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8〕203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新增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1025号)同时废止。
备注: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
(三)在门诊或住院接受放疗、化疗(含口服化疗药、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靶向治疗药、接受化学药物介入栓塞术、去甲基化治疗、细胞免疫治疗)。
(二)近(指参保人申请《特定病种专用证》前,下同)一个月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三次;
3.X线检查可以见颅骨板障增厚,皮质变薄,骨小梁条纹清晰,似短发直立状;
4.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红细胞形态不一、大小不均,网织红细胞增多,外周血出现较多有核红细胞;
血友病包括甲型血友病、乙型血友病、丙型血友病(因子Ⅺ缺乏症)和血管性血友病。
1.临床表现: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病史,有家族史者应当同时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
1.临床表现: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病史,有家族史者应当同时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
1.临床表现:有明确的出血倾向(鼻衄、月经过多等),有家族史者应当同时符合常染色体隐性遗传规律。
1.临床表现:有明确的出血倾向(粘膜,皮肤,内脏,关节腔,肌肉出血、鼻衄、月经过多等),有家族史者应当同时符合常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规律。
(一)有导致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基础疾病,近三个月在二级或以上医院接受诊治;
(二)二级或以上医院不同日期三次血肌酐检测报告显示Scr≥178µmol/L;
备注:在门诊或住院接受放疗、化疗,符合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认定标准的,应当登记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
3.GMFCS分级为Ⅰ级、首次就诊的脑瘫患儿,为制定训练处方并观察疗效的。
1.使用PDMS-2运动发育量表作为运动技能测验评定时,总运动商值低于90分(或未达比率小于25%);
2.具有脑瘫高危因素(如早产、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疾病、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呼吸衰竭、多胎等)或其中一项相关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头颅CT、头颅MRI、脑电图)提示异常,且使用PDMS-2运动发育量表作为运动技能测验评定时,总运动商值低于100分(或未达比率小于50%)。
(一)冠心病病史:有住院诊治经过或近半年的门急诊诊治经过(包括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史);
(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结果显示:1支或多支冠状动脉狭窄程度达50%以上;
(三)以下无创检查中任一项阳性并通过胸片、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排除其它心脏病等疾病:
1.发作当时及发作前后18导联常规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有典型表现(抬高或压低);
(一)糖尿病症状加空腹血糖≥7.0mmol/L, 或任何时间血糖≥11.1mmol/L;
(二)彩超或CT或MRI或血管造影术显示有颈、椎、肾、四肢、颅内、主、肺动脉狭窄;
(五)有心力衰竭的诊治经过,X光胸片显示有典型肺水肿征象、超声心动图显示有心肌收缩力下降(左心室EF≤40%);
(七)有眼底出血或视神经水肿、眼底血管高血压病变或眼底血管硬化、狭窄;
(八)肾损害或肾功能不全者:有近半年病史,同时有4次尿蛋白++(或尿蛋白≥1g/24小时)以上,或3次血肌酐≥142umol/L者(每次间隔一周以上),并至少有超声或造影检查排除其它泌尿系统疾病。
(一)器质性精神障碍(需同时符合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和排除标准):
2.有脑病、脑损伤,或可以引起脑功能障碍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智能损害综合症;②遗忘综合症;③人格改变;④意识障碍;⑤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等);⑥情感障碍综合症(如躁狂综合症、抑郁综合症等);⑦解离(转换)综合症;⑧神经症样综合症(如焦虑综合症、情感脆弱综合症等)。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二)影像学(指CT、MRI、B超、放射性核素检查、肝弹性剪切波检查中的一种)显示有肝硬化,同时手术或腹腔镜检查显示有肝硬化;
(三)二级以上医院两种以上影像学检查(指CT、MRI、B超、放射性核素、肝弹性剪切波等检查)结果均显示有肝硬化;
(四)两家二级以上医院同种影像学检查(指CT、MRI、B超、放射性核素、肝弹性剪切波检查等检查)结果均显示有肝硬化。
符合下述7项中4项或以上(其中一项应是实验室检查(五)、(六)、(七)中的一项),且排除其它骨关节病变如骨关节炎和其它结缔组织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二)3个或以上关节区的关节炎(红、肿、热、痛)且持续时间大于6周(相关的关节区指:双侧近端指间关节、掌指关节、腕、肘、膝、踝关节和跖趾关节);
(三)手关节炎: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中至少有一个区域肿胀,持续时间大于6周;
(六)血清类风湿因子(RF)高滴度阳性(大于1:32)或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阳性或抗角蛋白抗体(抗AKI)阳性;
(七)影像学改变:手和腕关节X线、CT或MRI有典型的类风湿关节炎改变(应包括骨侵蚀或关节骨质疏松表现)。
(二)菌阴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下述6点中的1+2+(3,4,5,6任一点):
患该疾病住院或在门急诊接受过诊治及符合(一)、(二)、(三)中的任两项,并符合(四)中的任一点:
2.一个部位骨髓穿刺显示骨髓增生低下,骨髓三系血细胞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比例>50%;
二十三、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除外)
2.肝功能异常: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80U/L或天门冬酸氨基转移酶(AST)80U/L,并排除脂肪肝等其他因素所致;
4.肝弹性剪切波检查肝硬度值10 KPA或肝组织病理检查提示慢性肝炎改变,S≥2级或G≥2级。
2.肝功能异常: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40U/L或天门冬酸氨基转移酶(AST)40U/L,并排除脂肪肝等其他因素所致;
4.肝弹性剪切波检查肝硬度值10 KPA或肝组织病理检查提示慢性肝炎改变,S≥2级或G≥2级。
备注:同时符合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和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认定标准的,应当登记为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一)既往有急性脑血管病(如: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静脉系统血栓形成、颅内动脉瘤、颅内血管畸形、脑动脉炎等)病史;
1.运动障碍:偏瘫、单肢瘫、吞咽困难、眼球活动障碍、肌肉挛缩、运动性失语;
5.智能障碍:血管性痴呆、言语理解障碍、记忆障碍、认知障碍、行为障碍、定向力障碍、计算力障碍、思维障碍等;
3.血红蛋白电泳:HbF30%或β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基因分析至少1个基因缺陷或α表现型为2个以上肽链缺陷或既有α肽链缺陷又有β珠蛋白生成障碍性基因缺陷 。
2.肾脏改变:尿常规异常(包括蛋白尿+ +或0.5g/天,或血尿,或管型尿)、肾脏病理学改变;
3.血液系统改变: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1次白细胞下降(<4.0×109/L),或1次淋巴细胞下降(1.0×109/L),或血小板下降(<100×109/L),或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Coombs)阳性(无溶血性贫血);
(一)有呼吸困难、慢性咳嗽或咳痰、吸烟或职业暴露等COPD危险因素史,伴有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或肺动脉高压体征,临床确诊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三)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 FEV1/FVC 70% ;
(四)排除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支气管肺癌、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等疾病。
(二)具备临床表现中3个核心症状(社会交往障碍、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和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中的至少2个核心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