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发布时间:2024-08-04 20:00:19点击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2日讯(记者韩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9月18日发布通知:将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新政策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6〕30号)规定,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若未进行备案审核或未在本人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相关费用则不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文件中特别说明,重性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关于我国精神障碍疾病的发病现状,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披露,截至2015年10月,我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429.7万例。
国家卫健委和科技部共同资助的科研项目“中国精神障碍疾病负担及卫生服务利用的研究”(简称中国精神卫生调查,CMHS)2019年发布的结果显示,中国成人任意一种精神障碍(不含老年期痴呆)的终身患病率是16.57%,从病种来看,焦虑障碍患病率最高,12个月患病率为4.98%。广为人知的抑郁症则是心境障碍的一种,后者患病率为4.06%,仅次于焦虑障碍,排名第二。其余依次为酒精药物使用障碍(1.94%)、间隙暴发性障碍(1.23%)、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0.6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