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贵州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24-08-04 20:00:28点击量: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罗亚楠)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2月1日起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将重性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亚型纳入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并明确各自的条件,全省统一执行,便利患者申办门诊慢性疾病医保待遇。
据悉,此次将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作为一个病种,设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并按照待遇和缴费挂钩的原则,将职工和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8000元/年/人,居民医保7000元/年/人。
对扣除个人先行自付后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通知》明确的报销比例支付。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职工医保报销80%-90%,居民医保报销60%-70%。